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广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发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珠海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外资银行总行(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各信托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地区、珠海地区各村镇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银监会关于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战略部署,全面掌握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和横琴片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区)银行业务开展情况,更好地指导和促进区内银行机构创新和稳健发展,现就广东自贸区业务特色监测报表制度的安排通知如下。
监管部门将针对广东自贸区银行业务建立相对独立的统计和监测制度,定期从业务和机构两个维度收集数据和监管信息,并纳入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经营广东自贸区业务的辖内各银行机构应于每月后10日内通过广东银监局监管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报送要求详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测报表制度(试行)》(附件)。报表首次报送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报10月数据),考虑到试验区相关工作的创新性和试验性,特设置3个月的试报期。试报期内,监管部门将不对因口径理解差异等原因造成的报送质量问题进行考核。试报期后,监管部门将依法对报送工作不合规的机构和个人,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请辖内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负责报送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监测报表,股份制银行珠海分行负责报送广东自贸区横琴片区监测报表。
请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相关农村信用社及农村商业银行,并负责统一汇总报送报表。
专此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