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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概况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4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实施范围116.2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60平方公里(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8.2平方公里(含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8平方公里。

  •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

      南沙位于广州市最南端,地处珠江出海口,是广州通向海洋的唯一通道,是大珠三角经济圈的地理几何中心,也是连接珠江口两岸城市群的枢纽性重要节点和我国南方重要的对外开放门户。

      围绕打造珠三角交通枢纽,南沙正加快推进南沙港区三期、四期、江海联运码头等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地铁4号线南延段、地铁18号线、地铁15号线等轨道交通建设,推进深广中通道、广中江高速、虎门二桥等高快速路建设,协调加快商务机场前期工作,构建海陆空综合交通体系。

      【港航物流条件优越】

      港口服务:南沙港区已建成12个10万吨级深水集装箱码头泊位、22个5万吨级以上专业泊位,已开通欧洲、北美、非洲等内外贸航线64条。

      航运交易: 依托南沙港承接和实施南沙新区对接港澳现代航运服务业先行先试的航运政策,试点开展相关航运金融、航运经纪、海事仲裁和游艇产业化等高端服务。

      集疏运体系: 以南沙港作为母港在腹地建立无水港,将海关监管流程融入企业仓储装卸等物流作业中,最大化减少物流重复操作,实现多式联运、港口后移、无缝对接。

      【通关便利】

      南沙正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目前已初步实现进出口货物通关“三个一”(即“一个平台、一次递交、一个标准”),形成“一点接入、一次申报、多家联办、一点反馈、信息共享”效果,正全力推进口岸查验“三互”(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走在全国前列,为粤港澳实现快速通关、促进服务要素便捷流动提供支持。

      海关总署发布了支持南沙实施有关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的16条意见,已在南沙口岸实施了快速验放机制、国际转运货物监管新模式。

      质检总局颁发了支持南沙开发建设的21条意见,并在南沙实施全业务线智检口岸管理模式,实现24小时互联网申报和“六零”(零费用、零纸张、零时限、零距离、零门槛、零障碍)申报。

      跨境电子商务B2B2C保税进口业务已实现在南沙全流程贯通,香港机场至南沙港区物流通道顺利试运。跨境电商直销体验中心和保税展示平台正加紧建设完善,近期内将向公众开放。

      【法治化营商环境】

      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是粤港澳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士于2012年10月在南沙共同设立的国际商事仲裁平台,中心可提供粤、港、澳三地的仲裁规则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供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目前,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正在制定《南沙自贸试验区仲裁通则》,并在此基础上颁布实施《三大仲裁庭审模式流程指引》(可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大陆(欧洲)法系或英美法系的庭审模式),为自贸试验区商事主体提供三种不同的仲裁庭审模式以及法律适用的服务,具有专业性强、国际性程度高的仲裁特色。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还将增设南沙国际调解中心,设立专门的金融仲裁服务及知识产权仲裁服务点,不断完善自贸区专业领域纠纷解决机制,为自贸试验区商事主体提供更专业化和国际化的仲裁调解服务。

      【生活配套】

      教育配套:华师附属第二中学、广外附小、广外附幼等正在建设,未来还将引入更多优质教育资源。

      医疗配套:正高标准完善中心医院后续建设,覆盖全区的社区卫生站将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文体设施:市民广场、图书新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正加紧建设,作为亚运比赛正式场馆的南沙体育馆将为承办国际顶尖赛事提供优质服务。

  •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位于深圳西部、珠江口东岸,毗邻港澳,地处珠三角区域发展主轴与沿海功能拓展带的十字交汇处,30公里半径范围内拥有两大国际机场(香港机场、深圳机场)和两大世界级集装箱枢纽港(香港港、深圳港),产业基础雄厚,具有深港融合圈、空港辐射圈、海港服务圈“三圈叠加”效应,具备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最佳区位优势。

      2014年深圳机场货运吞吐量达96.38万吨,位列全国第四,已开通154条国内航线和18条国际航线;香港机场货运吞吐量为438万吨,是全球最大的货运机场,拥有155个国际直达航点。2014年香港港共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228.7万标箱,排名全球第四;深圳港共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403.7万标箱,排名全球第三,其中西部港区共完成1236.42万标箱。

      【政策及制度优势】

      1.国务院批复前海22项先行先试政策,涵盖金融、财税、法律、人才、教育、医疗、电信等多个领域;

      2.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相关规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批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相关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可申请综合试点资金扶持;

      5.享有计划单列市外资审批权限、对外投资备案权限,外资企业的设立和企业的对外投资均可在前海一站办理;

      6.全国唯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

      7.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暨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发展思路】

      1.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整合前海、蛇口金融资源,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发展,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共同市场建设,促进自贸试验区产融协同发展。

      2.打造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和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集中优势资源,汇聚高端要素,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等高能级产业及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业态,促进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国际商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3.建设国际性枢纽港。借助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安排,以前海蛇口片区为原点构建全球供应链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港口链。整合深圳西部海、陆、空港资源,推动新型“智慧港”建设,促进航运物流、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仲裁、船舶管理、海员服务、海工装备、邮轮游艇等海洋经济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发展。

      4.打造深港合作新平台。以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为总方针,积极落实CEPA有关安排,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主动学习香港经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商务规则,充分发挥前海蛇口片区产业及政策优势,不断探索香港服务业与内地合作的新模式、新途径,联手打造现代服务业高地。

      5.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以立法先行,鼓励引导市场主体探索创新与规范限制行政权力同步推进,创新完善国际化的仲裁机构,综合配套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培养法治意识与法治文化,形成立法、执法、司法、法律实施社会监督的法治回路,建设“最廉洁、最公正、最高效、最专业、形象最好、最与国际接轨”的城市版块。

  • 珠海横琴新区片区
    珠海横琴新区片区

      横琴新区坚持制度创新,致力于营造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颁布实施全国第一个趋同港澳的商事登记管理办法;成立了全国首个整合惩防腐败职能的新机构——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率先推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创建高效透明的政府服务体系,开通“民生一号通”;建立横琴与澳门政策对接、项目合作的直通车机制;设立港澳法律问题专家小组,横琴新区内涉港澳合同或者涉港澳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总部经济政策】

      ■ 认定条件

      跨国公司投资性地区总部:符合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可直接申请总部认定。

      跨国公司管理性地区总部:1、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 亿美元;2、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2 个。

      国内大企业总部:1、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5 亿元人民币;2、在全国范围或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 家,其中至少有1 家是跨市或跨省企业;3、年销售额超过1 亿元人民币,且在本区年纳税地方留成不低于500 万元人民币。

      成长型总部:1、年度纳税地方留成50 万元以上;2、原则上没有占用横琴新区土地资源;3、原则上没有占用区内公共资源和经营具体项目。

      ■ 税收优惠

      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总部企业工作的港澳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享受一定的补贴优惠。

      总部企业在关税和其他税收上享受一定的优惠。

      ■ 财政奖励

      对有贡献的总部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对总部企业购买或租赁横琴新区内的办公用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 政府服务

      政府为在横琴设立总部的企业提供全程协助服务,并在出入境事项、两地车牌办理、人才优先入户和人才子女入学等方面实施优先倾斜服务。

      【通关政策】

      独一无二的“分线管理”通关制度,全岛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

      简化港澳居民进出横琴通关程序,已经实现横琴莲花大桥口岸24 小时通关;

      制定并实施澳门单牌机动车进出横琴(仅限在横琴行驶)管理规定。

      【税收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

      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横琴新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享受与港澳同等的个人所得税. 对个税差额给予全额补贴。

      【金融政策】

      鼓励横琴在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准入、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

      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土地信托基金试点。

      鼓励开办和推广知识产权、收益权、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大力发展租赁融资。

      鼓励各类交易平台、金融类机构在横琴聚集;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特别是电子支付工具。

      支持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探索开展个人项下人民币与澳门元、港元在一定额度内的双向兑换试点。

      鼓励与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加强合作,重点建设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探索与港澳之间资金更自由往来。

      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以及外汇市场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监管权限下放到珠海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

      澳门银行在区内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时,总资产准入门槛要求已降至40亿美元。

      【产业和信息化政策】

      支持将横琴作为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

      支持横琴争取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优惠政策。

      横琴可自行批准外商投资培训机构。积极支持内地教育机构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在横琴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包括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鼓励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授权允许广东省先行先试药品监管机制改革措施。

      澳门电信运营商可与内地电信运营商在横琴建立合资企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鼓励在横琴创新电信业运营管理模式,探索制定更为优惠的资费方案。

      鼓励在横琴开展粤港澳三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

      【生活配套】

      高水平的教育服务:按国际一流标准设置公立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引入国际顶尖的私立学校。

      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按国际一流标准配置公立综合医院。引入国际顶尖的专科医疗机构和养生保健机构。

      完善的文体设施:丰富多彩的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与能举办国际顶尖赛事的文化体育场馆交相辉映。

      【交通配套】

      便捷的交通:横琴位于珠江入海口西岸,处于珠三角的核心。

      横琴100公里半径范围内拥有:5个国际国内机场(香港国际机场、澳门国际机场、广州国际机场、深圳国际机场、珠海机场),4个深水港(香港维多利亚港、珠海高栏港、广州南沙港、深圳盐田港)。

      珠海市范围内拥有:4条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太澳高速、沿海高速等国家骨干高速公路在珠海交汇),2条轨道交通(广珠城际轨道与澳门轻轨在横琴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