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做法:南沙片区创新建立港澳工程人才职称评价“1+3+4”体制。一是出台“1个办法”,制定《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明确港澳专业人才申报建筑、交通工程职称条件,建立申报评价制度。二是制定“3个标准条件”。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方面增加适用于港澳人才的条款和标准,全面评定港澳专业人才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三是形成“4个专业对应列表”。形成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与港澳工程专业及所属学会的4个专业对应列表,以便港澳职称申报人选定专业申报方向。四是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职称和职业资格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
改革亮点:《管理办法》是内地首部关于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体系文件,突破了内地现有标准难以对港澳人才水平能力进行评价的技术壁垒;明确已在港澳地区获得相关职业资格的港澳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等级的职称;建立内地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设置与港澳工程专业及学会对应关系,解决内地职称评价体系和港澳职业资格体系的差异性难题;设置港澳专家广泛参与评议的工作机制,邀请港澳评委参与评议;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参与内地职称评价提供行动指南。
实践成效:目前南沙区已面向香港和澳门地区,首批遴选通过了8名在界内享有公认声誉、具有长期在港澳地区从事工程建设丰富经验的港澳专家顾问。2022年1月南沙区将港澳人才职称申报范围扩大到广州市,已收到20位港澳人才的职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