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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一:“N+4+2”粤港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

来源:省自贸办      发布时间:2022-09-05 14:39:43 

  主要做法:南沙自贸区法院深化涉外港澳审判机制创新,拓展粤港澳司法交流合作渠道,构建“N+4+2”粤港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一是率先开展N项诉讼规则对接探索。借鉴香港法“文件透露规则”、属实申述规则、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要约和解程序等,发出广州首份律师调查令;在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中,允许诉辩双方对证人进行交叉式询问,形成《民商事案件证据开示指引》《涉港商事案件属实申述规则适用规程》等多项成果。二是创新4种港澳人士司法参与渠道。全国率先聘任港澳人民陪审员,制定《港澳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创新涉港澳案件商事特邀调解机制,全国首邀香港执业大律师运用香港规则调解涉外商事案件;深化港澳专家咨询机制,聘任香港教授为专家咨询委员。三是打造2个粤港澳司法合作交流平台。连续两年邀请粤港澳三地法官、律师、专家、学者等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比较模拟庭审。

  改革亮点:一是以诉讼程序司法规则衔接为突破口,推动三地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有效衔接。二是借助港澳籍人士化解涉港澳纠纷,提升港澳籍当事人的司法认同感。三是以常态化交流和纠纷化解资源汇聚为依托,强化司法规则冲突研判和规则衔接。

  实践成效:2016年4月20日,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机制在全市推广;2019年5月23日,涉港澳商事案件属实申述规则改革创新经验在全省推广。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于加速推进湾区深度合作及融合发展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