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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三单一平台”事中事后市场监管新模式

来源:广东自贸区      发布时间:2018-04-20 09:15:11 

  主要做法:横琴片区以大数据监管平台为依托,在市场监管领域创新性地引入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提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失信商事主体联合惩戒等清单管理模式,重点解决企业便利营商、高效监管问题,实现企业监管全覆盖,逐步构建起了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宽进”相适应的市场“严管”新体系。

  一是为企业经营“标地雷”。率先发布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将涉及工商部门监管执法的153部法律规章1810种违法经营行为,按国民经济96个类别及15个市场主体类型进行分类汇总,并开发专门应用软件方便社会大众查询下载。

  二是为企业发展“排地雷”。率先发布“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公布了涉及13部法律法规19项法律条款共30种工商行政管理类免罚措施,采取提示、警告、信用公示等方式,对企业首次触犯公布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或免予罚款。

  三是打好信用监管“协同战”。出台失信商事主体联合惩戒办法、失信行为认定及联合惩戒标准规范,将全区行政和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及经依法授权的社会组织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部门,实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对失信商事主体共同实施惩戒。

  四是破解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孤岛”。成立并投入运行首家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服务专业机构,统一制定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制定全区的商事主体失信行为认定及联合惩戒标准,实现智能化信息管理推动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和运用。

  改革亮点:一是实现对失信行为分类“纵到底”。根据商事主体的失信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创新性地划分为“轻微”“较重”和“严重”等三个失信行为层级,并明确对商事主体失信行为认定的方法、流程和时限,有效弥补了因国家政策空白导致的操作缺陷。

  二是实现对失信联合惩戒“横到边”。将全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均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部门,实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对失信商事主体共同实施惩戒,构建大惩戒格局,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是实现失信惩戒措施“全覆盖”。《联合惩戒清单》从行政、市场、行业、社会等不同角度进行梳理、汇总,共整合形成3个层级5大类80条具体措施,实现失信惩戒措施“全覆盖”。

  实践成效:一是实现企业放心经营。提示清单实施3年多来,为企业提供了5万多次的法律查询服务,许多企业赞扬此举“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位免费、权威的法律顾问”。

  二是实现对企业“零罚款”。通过事前违法行为提示,事中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对商事主体店铺招牌简化名称、对未在醒目位置亮照等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三是进一步增强信用约束效力。通过官网首次公开公布失信商事主体名单,并同步推送给区内行政和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单位,企业违法信息将不再是“躺在记录本上的信息”,变成“可流动、可共享、可使用的智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