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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横琴口岸实施“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查验新模式

来源:广东省自贸办      发布时间:2020-04-29 10:56:43 

  主要做法:为适应珠澳两地经贸往来和互联互通要求,在国务院原则同意基础上,横琴片区牵头联合澳门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实施方案,逐级报请至国务院研究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划定横琴口岸澳方辖区,分阶段启用开通口岸通关功能,变横琴口岸传统“两地两检”为“一地两检”,最终实现“一次排队、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效果。

  改革亮点:一是国家授权,设置澳方管辖区。珠澳双方分别就横琴口岸设置澳方辖区的范围面积(旅检大楼、二层交通枢纽平台、地面层查验场、莲花大桥主桥和匝道、澳门大学通道桥、澳门轻轨延伸线等六个板块,除轻轨外共16.772万平方米)、租赁期限(至2049年共30年)、通关模式及提请授权内容等事项达成共识,于2019年6月报请国务院研究同意,同年10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二是法治创新,分阶段适用澳门法律管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因地制宜,对横琴口岸澳方辖区创新性采用“一次授权、分阶段适用澳门法律管辖”,改变了传统口岸建设“一次授权、一次性适用法律管辖”的做法。三是模式创新,提升通关查验效率。总体上将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旅检通道“合作查验、一次放行”查验模式推广拓展到横琴口岸旅检、客货车检等全部通道,旅检通道实施“三道门”查验模式,珠澳边检“背对背”“肩并肩”执法,并将“合作自助”查验人员范围由内澳两地人员扩大至内地和港澳三地人员。客货车检通道珠澳查验单位位于同一“一站式”联合查验区域执法,按各自查验标准查验无误后放行。卫生检疫同步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四是通道创新,实现口岸区域与澳门大学直连直通。申请中央授权时,专门设置澳门大学连接横琴口岸的常规通道桥,开通后极大方便澳大师生进出横琴。

  实践成效:一是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明确了澳方辖区包括六个板块、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澳门法律管辖、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分阶段启用、租赁期限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满可续期等具体事项。二是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旅检区域已启用并移交澳门管辖。国务院于2020年3月2日批复同意第一阶段旅检区域面积为66428平方米,并于2020年3月18日零时启用,珠澳双方已按时移交启用,正在开展联调联试和各类演习,即将在旅检通道实践“合作查验、一次放行”模式。三是将大幅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横琴口岸总投资84亿元,旅检大楼2019年底全面建成并具备通关条件,整体工程将于2021年底前陆续建成通关。建成后旅客日通关量将增至22.2万人次,车辆日通关可从当前2700辆次增至8000辆次,货物日通关可从当前约4083吨增至1.5万吨,口岸整体通关能力提升3—10倍不等,通行效率更高、查验人力资源投入更少,届时横琴口岸将成为国内最先进智能便捷的现代化口岸。

  推荐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时,在全国首次创新性采用“一次授权、分阶段适用澳门法律管辖”的做法,是国家法治保障重大改革的鲜活实践和生动案例。横琴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将进一步密切珠澳互联互通和经贸往来,为珠澳合作开发横琴和示范粤港澳大湾区要素流动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