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易团,深圳市交易团,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汕头分团:
根据商务部外贸司《关于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181号)要求,现将我省各交易(分)团一般性展位奖励数量安排方案进行公布(见附件)。
附件:各省外贸奖励一般性展位安排方案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