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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11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组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对外贸易发展处      发布时间:2012-04-05 00:00:00 

各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除外)、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

  第111届广交会继续在第一、三期设立进口展区,总规模2万平方米。国内采购商仍采取交易团定向组织方式。现就本届国内采购商组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件设置    

  本届进口展区设置国内采购商证,分免费和付费两种,证件使用范围为第一期和第三期全馆通用。付费证收费标准按天数收费,即200元X天数+30元(工本费)。付费证分1、2、3、4、5天五种证件。

  二、   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证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质    

  1.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企业单位或合法登记的非企业单位。

  2.所需进口的产品符合进口展区设置的产品范围。

  3.采购商对进口产品具有决策权或建议权。

  4.非企业单位须具有两年内的进口产品采购预算。

  5.符合条件的每一企业或单位,可办理的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证免费额度上限为5名/展期。

  (二)属以下情况的将取消相关申请资格    

  1.上届已办国内采购商证件未列入进口展区展馆门禁系统记录的人员,取消本届申请资格(可向省团查询);

  2.企业或单位的国内采购商证件连续两届未列入进口展区展馆门禁系统记录的,从下届起取消企业或单位连续4届的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办证资格。

  注意事项:

  (一)免费证和付费证一经办理,无论天数,即视为使用相应数量的证件额度。

  (二)一人不能同时办理两种以上(含)广交会证件。

  (三)持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证件人员进出进口展厅须刷卡验证。有关记录将成为证件持有者是否访问进口展区的统计凭据,以及分配下一届广交会证件所属单位办证额度的重要依据。    

  三、具体要求    

  为确保采购商组织工作及时、顺利开展,请各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于4月9日上午下班前汇总你市/司需办理国内采购商证的人员名单报省团(汇总表参照附件1),省团将根据大会分配我团名额和报名情况及各企业2011年相关展区进口额于4月9日前分配办理免费证件额度,各市/司根据额度于4月11日上午下班前提交汇总表与相关办证资料。

  四、证件办理    

  1、办证程序

  各单位专职办证员按照省团分配的名额,统一收集办理国内采购商证的办证资料,交由省团审核、录入后报广交会证件中心制证,并由省团负责发放。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报送办证材料和办理证件,为避免证件额度的浪费,凡是因不及时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而造成无法制证或延迟制证,省团将收回额度统一调配。    

  2、 申请资料具体如下(需加盖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具备进口经营权优先,产品经营范围需符合进口展区展品类别设置】并提供电子版(JPG格式,小于100K);    

  (2)办证申请人名片【对进口产品具有决策权或建议权】并提供电子版(JPG格式,小于100K);    

  (3)个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0mm×50mm)、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与身份证的规格与办理参展商证的资料要求一致,即图片(包括头像照片和身份证图片)大小均必须小于100Kb,其中头像照片的比例调整为1.2-1.3之间,最佳效果为1.25(即高宽比例为5:4),头部须占相片的2/3。请各单位专职办证员采用广交会专用的图片扫描程序(与办理参展商证一致,可在广交会官方网站工具下载处下载,地址:http://www.cantonfair.org.cn/cn/tool/index.htm)将照片和身份证扫描成JPG文件,直接上报省团审核办证。

  (3)第111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电子版本。

  (4)第111届广交会国内采购商证使用管理承诺书(附件3);

  以上资料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办证。

  五、国内采购商证领取时间:4月14日。    


  附件:1、各市省属企业国内采购商汇总表.xls     

 
  联系人:蔡吉  电话:020-38864623    
  邮箱:gdcgs@126.com(邮件主题注明企业名称)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外经贸大厦四楼办事大厅广交会窗口。
                                        
  广东省交易团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