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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的通知

来源:对外贸易发展处      发布时间:2013-05-08 00:00:00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广州、深圳、汕头、珠海除外),有关省属企业:
  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将于5月10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位申请时间
  2013年5月10日——6月15日
  二、展位申请程序
  第114届广交会将于10月15日至11月4日举办,展览格局、展区布局总体维持第113届不变,展位申请程序如下:
  (一)品牌展位申请(限第113届品牌企业申请)。
  请第113届品牌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确认参展申请,打印参展确认表并盖公章后报所属地区或所属系统交易团,逾期视作放弃第114届品牌展位。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的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参展申请表并盖公章,报所属地区或所属系统交易团,并按所属交易团要求提交相关评审材料后,参展申请正式生效。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企业在线申请展位选择主要展品时,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同时,请各参展企业在系统申报展区中选择主要展示产品时,细化产品类别并与实际参展产品一致。如,申请展区为“建筑及装饰材料”,参展企业应注明主要展示产品为“磁砖”或“铝合金门窗”等,不可只填写“建材及装饰材料”。请各市分团严格审核参展企业申报展品是否符合要求,对申报不合要求者,不予通过初审,并应及时通知参展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
  (二)申请企业在线申请展位需填报企业简称,该简称将用于广交会展位图标示,请务必按网上提示要求准确填写。 
  (三)申请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机械(棚下/露天)及车辆(户外)展位的企业须如实填写最大展品的尺寸(长×宽×高)。
  (四)请各市分团严格校对参展企业申报的一般性特装展位数量。按照广交会特装超期更改处罚机制,在特装展位数量安排截止日后,省团原则上不再接受特装展位的追加申请(替换特装退出企业的情况除外)。
  (五)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相关交易团通知为准。
  (六)自2013年起,企业在某一展区连续两年四届参展后,如仍无对应展区类别出口额,不得在该展区继续参展,直至确证其有该展区类别的出口额为止(特指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敬请留意。
  四、参考信息
  广交会参展易捷通: 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
  广交会展品目录参见: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ExhibitCategories 
  广交会参展资质参见: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E5%8F%82%E5%B1%95%E4%BC%81%E4%B8%9A%E8%B5%84%E6%A0%BC%E6%A0%87%E5%87%86  
  交易团联系方式参见:广东交易团及各地市交易分团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广交会各市外经贸局联系方式.xls      

  广东交易团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