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广东省工业网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广东省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2〕122号)有关规定,经园区(单位)申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广州琶洲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试验区为广东省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7日至9月13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商务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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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