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推荐工作。经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广东省“中华老字号”拟推荐名单(含差额),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4日至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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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中华老字号”拟推荐名单(含差额)
广东省商务厅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