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拍卖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以及《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拟收回(注销)以下广东省(不含广州深圳)企业的拍卖经营许可,现将名单公示。公示期为9月11日-17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反映情况,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020-38823431,
传 真:020-38817177。
附件:拟收回(注销)广东省(不含广州深圳)拍卖经营许可企业名单
广东省商务厅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