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国际贸易事项)分配方案(附件1)和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自贸区制度创新处)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1月21日(共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020-38819905、38815411
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国际贸易事项)分配方案表
2.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国际贸易事项)绩效目标
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