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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认定华盛汽车循环利用(汕尾市)有限公司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公示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4-09-25 16:37:45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有关规定,我厅经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和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拟认定华盛汽车循环利用(汕尾市)有限公司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反映情况,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020-38819858,

  传       真:020-3881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