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新型国际贸易事项)分配方案(附件1)及绩效目标(附件2)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自贸区制度创新处)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日-1月8日(共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020-38819905、38815411
附件:1.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新型国际贸易事项)分配方案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