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帮助外贸企业抓订单稳市场,我厅对2024年1-8月展会申报已通过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月14日-3月20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反映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1136400654@qq.com。
联系地址及电话:广东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020-38819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