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自2014年7月10日-16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并在反映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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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 邓大东 020-38819972
省财政厅 赵 远 020-8317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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