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预安排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函等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个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反映事项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15年3月24日至3月29日(共6天)
省商务厅联系人:尹 喆,电话:38819936
省财政厅联系人:来银香,电话:83170683
附件:
附件:2015年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预安排明细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