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厅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作用,现发布《广东省商务厅行政复议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我省地级以上市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商务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商务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向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我厅办理行政复议的机构是政策法规处,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1001室。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行政复议规定
2.公民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4.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格式)
广东省商务厅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