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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项目计划的公示

来源:贸易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12-01 15:23:00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审定了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计划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日-12月7日(7天)。如对安排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项目计划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日


  联系人:省商务厅  020-38819855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