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我厅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境外投资核准初审”,即国发〔2018〕28号文附件目录第8项“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取消地方初审后,由商务部直接受理审批。商务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重点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国发〔2018〕28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