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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广东省口岸发展规划正式发布

来源:港口口岸处      发布时间:2017-02-24 00:00:00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口岸办印发《广东省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明确“十三五”时期广东口岸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及相关保障措施。这是“十三五”时期广东省口岸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引,是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具体体现。
《规划》提出,坚持“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合作共赢”三大基本原则,到2020年,初步建成亚太地区最开放、最便捷、最高效、最安全的客流、物流中心,基本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网络化、与世界互联互通更加紧密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口岸通关和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与泛珠三角区域及内陆沿边地区基本实现口岸通关一体化,与港澳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通关更加便利;口岸通关能力和辐射能力显著增强。预计未来五年,广东出入境人员8亿人次,进出口货物8亿吨,出入境交通工具5000万辆(艘、列、架)次,进出口集装箱6000万标准箱。
  围绕“十三五”时期口岸发展主要目标,《规划》部署了6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快主枢纽口岸现代化建设,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枢纽型口岸和区域口岸集群;二是支持重点口岸加快扩展国际航线,形成更高水平的互联互通;三是积极推进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创新,提高口岸通关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四是加快推进口岸资源整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五是深化粤港粤澳口岸合作和区域口岸通关协作,提高区域通关便利化水平;六是加强口岸治理能力建设,确保口岸安全畅通。同时,《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港口口岸、航空口岸、铁路口岸、陆路口岸新建、改扩建以及广东电子口岸平台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
  为了保障“十三五”时期广东口岸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规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协调联动、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促检查等四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