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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交流处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17-07-18 10:39:00 

  拟订全省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包括对港、澳、台交流工作);收集和发布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信息;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承担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工作;联系省政府驻沈阳、武汉、成都、昆明、西安办事处的工作。

  联系人:包智文  联系电话:020-3881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