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省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所属系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四、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五、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六、承办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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