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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做好美国对葡萄糖酸钠双反调查应对工作的通知

来源:贸易救济处      发布时间:2017-12-22 11:12:00 

珠海、清远市商务局、有关省公平贸易工作站: 

  2017年1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18.16.1000、2918.16.5010、2932.20.5020、2918.16.5050、3824.99.2890、3824.99.9295。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8年1月16日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认定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分别于2018年2月23日和5月9日作出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 

  现请你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海关编码核实企业信息及出口额,将案件信息立即通报涉案企业并动员企业积极应诉。 

  二、了解你市企业2014年以来对美国出口葡萄糖酸钠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我处报送本案的公平贸易信息。 

  特此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贸易救济处

  2017年12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贸易救济处  崔斯婷  020-38819949,邮箱:gongpingju@gdcom.gov.cn,传真:020-3884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