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评审办法》(粤商务建字〔2022〕15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评选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19号),为持续推进我省步行街(商圈)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商务厅组织对第四批广东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申报项目进行了评选。现将拟认定为第四批广东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3日(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0-3881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