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广东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坚持“优中选优”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广东老字号认定工作。在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遴选出212个品牌,拟认定为第一批广东老字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12月6日至12月16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商务厅。异议人为企业的,请在反映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在材料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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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