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起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商务、口岸领域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涉及公共利益、重大复杂的行政许可。
三、制定重要商务、口岸规范性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事项。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广东省商务厅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