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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8-01 17:16:57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外〔2015〕120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促进外贸稳中提质、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吸引外资等力度共四个方向内容。为做好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印发促进外贸稳中提质方向(即开拓重点市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茧丝绸事项)和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方向(即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其余申报指南另行印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核遴选申报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根据财行〔2019〕137号文、粤财外〔2015〕120号文、粤财工〔2019〕96号文和申报指南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核实具体项目的实施和实际投入情况,对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上报,并对本地区、本集团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区域绩效和监督跟进等工作负责。有关申报材料真实性由各地市、各省属单位负责。

  二、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按时于2019年8月31日前审核上报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为加强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全面、实时、动态监管,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将所属企业或单位的资金申请(除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同步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上报。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由企业(单位)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上报。系统申报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加强对所属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级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汇总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按照财行〔2019〕137号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报送绩效目标表(附件5)。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及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四、联系方式

  (一)开拓重点市场事项

  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联系人:谭彩凤

  电 话:020-38815905

  (二)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

  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

  联系人:殷世卫

  电 话:020-38819855

  (三)茧丝绸事项

  省商务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

  联系人:王皓喆

  电 话:020-38812992

  (四)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

  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

  联系人:祝佳

  电 话:020-38819877


  附件:1.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

     2.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

     3.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事项)申报指南

     4.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

     5.中央对地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