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巩固我省口岸开放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提高口岸开放管理服务效能,营造良好的口岸营商环境,结合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颁布的有关口岸准入退出、验收启用、临时开放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需对即将到期的《广东省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外贸作业区或涉外码头对外开放启用审批管理操作办法》进行修订后继续实施。为此,我厅起草了《广东省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来函请寄: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广东省商务厅港口口岸处,邮编510620。电子邮箱:gangkouchu@gdcom.gov.cn.
广东省商务厅
2019年12月5日
附件:广东省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后修订稿)
结果反馈:
关于《广东省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征集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广东省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在广东省商务厅官网上进行公示(12月5日-18日)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