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我厅制定了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9月8日-9月14日(共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 020-3881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