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23日- 6月29日(7天)。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分配方案
联系人:对外经济合作处 刘德增 020-3881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