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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使用计划的公示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2-09-20 15:17:51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使用计划,分别为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品牌培育项目、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详见附件1、2、3),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对外贸企业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有异议的,请自行先向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局查询未通过原因,核查申报材料是否与未通过原因一致。若仍有异议,请按上述规定反映情况。

  公示期为9月20日- 9月26日(共7天)。

  联系人及电话:

  1.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1)项目未通过原因: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局;

  (2)线上展会和境外展会项目:李斌,020-38814307;

  (3)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贴息:谭彩凤,020-38815905;

  2.品牌培育项目(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朱雪嫣,020-38819871;

  3.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李斌,020-38814307。


  附件1: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使用计划明细表

  附件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拓重点市场事项 )-品牌培育项目(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 )使用计划明细表

  附件3: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使用计划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