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六大进口基地等四个事项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1月9日-1月15日(共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外贸处 020-3881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