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电商处)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2日-1月18日(共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020-38819816。
附件: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分配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