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商务部 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2年度二手车出口资格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2〕138号)等文件精神,为稳步推进我省二手车出口业务,我省组织开展了新一批二手车出口企业遴选工作。通过企业申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定了14家增补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反映情况,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1月19日(共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020-38819856。
传 真:020-38817177。
广东省商务厅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