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事项)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1月30日至2月5日(共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 020-38819904。
附件: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提升事项)分配方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