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分配方案(附件1)和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26日(共7天)。
经研究,本次资金调整为重点扶持“会展项目”,对“会展企业项目”的扶持,待下批次资金使用时另行研究确定。对“会展项目”的扶持,由相关地市根据当地会展业发展的需要,从我厅公布的“广东会展项目百强”以及符合当地会展发展需要的会展项目中择优挑选,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核认定。扶持项目的认定方式以及项目数量,由地市结合资金量和重点培育方向确定。会展项目最高扶持标准,省百强项目品牌类80万元、创新类50万元、成长类40万元,地市认定的符合当地会展发展需要的项目(培育期项目)30万元。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0-38861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