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餐饮品牌提升工程事项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见附件1、2),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月24日至3月2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38819908。
附件: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餐饮品牌提升工程事项资金分配方案表
2.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餐饮品牌提升工程事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