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数字贸易发展事项资金资金分配方案表(附件1)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3月7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0-3881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