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5号)有关规定,我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组织、指导本地区、本企业合作区实施单位做好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申报工作。经各市初审、我厅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独立评审和我厅复审,现将考核结果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7月4日至7月10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反映情况,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广东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合作处)020-3881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