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8月14日-8月20日(7天)。
联系方式:刘德增 020-38819900。
附件:1.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分配计划表
2.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分配计划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