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方案(附件1)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日(7天)。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商务交流处)020-38813901。
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