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务管函〔2017〕4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下达2018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商贸函〔2017〕918号),结合我省各企业2017年出口情况,现下达2018年度我省(除深圳外)企业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情况
(一)分配原则。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本次分配以各企业2017年供货实绩为主要依据,无供货实绩的本次不予分配。企业供货实绩以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数据系统中各企业清关数据为准。
(二)计算公式:企业分配数=商务部下达总量×该企业1-12月20日清关数量占我省清关总量的比例。
(三)因近年供港活鸡未能按正常计划出口,因此参照2015年度配额比例对2018年配额进行分配。
(四)供港活大猪配额分配分两次进行。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出口,加快我省配额使用进度,2018年供港活大猪配额分两次进行分配,具体操作如下:
1.第一次分配数量约为商务部下达配额总量的80%,计421697头,以各企业2017年清关数据为主要分配依据,按前述计算公式进行分配。
2.第二次分配数量为配额总量的20%,于7月开始分配,以各企业的申请数量及其上半年清关情况为分配依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企业执行配额情况的检查,协助我厅做好供港澳商品配额管理工作;请各相关企业认真执行供港澳配额活畜禽出口管理规定,做好货源组织和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港澳市场配额活畜禽供应。
广东省商务厅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