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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奖发票”活动第一期定期开奖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4-11-18 17:09: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4号,以下简称“通告”)的规定,现将广东省“有奖发票”活动第一期定期开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奖时间:2024年11月19日。

  二、开奖范围:符合通告规定的,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已登记参与活动的发票均可参与本次定期开奖。

  三、开奖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从符合通告规定的参与条件的普通发票中随机抽取中奖发票。定期开奖结果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税务”“广东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四、奖项设置:本次开奖共设6个等次的奖项,一等奖1个,奖金人民币5万元(税前);二等奖2个,奖金各人民币4万元(税前);三等奖5个,奖金各人民币3万元(税前);四等奖10个,奖金各人民币2万元(税前);五等奖16个,奖金各人民币1万元(税前);特别奖46个,省内星级酒店住宿。

  五、奖项兑付:定期开奖一等奖至五等奖的中奖奖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给付中奖者(税后)。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省内指定的税务机关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奖金兑付。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结转下期。

  定期开奖特别奖的中奖者,需于2025年4月30日前,凭有效证件到相应酒店前台办理兑奖手续,房间兑付具体详情请于兑换前与各酒店确认。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

  六、兑奖所需资料:定期开奖一等奖至五等奖的中奖者兑奖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银行卡原件(一类卡,提供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及复印件,提供参与活动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原件;中奖发票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

  定期开奖特别奖中奖者兑奖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参与活动时登记的手机号码。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兑奖

  (一)受票方为非个人的发票;

  (二)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三)非PDF、OFD、XML格式文件的电子发票;

  (四)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参与活动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八、所有奖项均需由中奖发票受票方本人进行兑奖。

  九、兑奖者兑奖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方代扣代缴。

  十、其他

  广东省“有奖发票”活动相关规定,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商务厅通告2024年第4号为准。

  本次广东省“有奖发票”定期开奖活动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