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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12届广交会国内采购商组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对外贸易发展处      发布时间:2012-09-25 00:00:00 

各市分团、省直企业:

  根据第112届广交会国内采购商组织工作安排,第112届广交会国内采购商证件分为内贸国内采购商证与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本届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招商工作予以简化,取消原交易团审核与办证环节,调整为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外贸中心)统一邀请、审核与办证(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证件申请办法可于广交会官方网站http://www.cantonfair.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89138580); 内贸国内采购商证由交易团组织办理。

  一、内贸国内采购商资质标准

  (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批发企业年销售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规模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零供关系和谐,信誉良好,经营和财务状况健康。

  (三)有一定的自营商品采购、营销和销售能力。

  二、证件设置

  内贸国内采购商证设为第二期与第三期,免费与付费两种,付费证收费标准为200元×天数+50元(工本费)。

  三、证件办理

  1、办证程序

  各市、各单位专职办证员按通知要求统一向省团申请并提供办理内贸国内采购商证的办证资料,交由省团审核、录入后报广交会证件中心制证,并由省团负责发放。

  2、 申请资料具体如下(需加盖企业公章):

  (1)个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0mm×50mm)、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与身份证的规格与办理参展商证的资料要求一致,即图片(包括头像照片和身份证图片)大小均必须小于100Kb,其中头像照片的比例调整为1.2-1.3之间,最佳效果为1.25(即高宽比例为5:4),头部须占相片的2/3。请各单位专职办证员采用广交会专用的图片扫描程序(与办理参展商证一致,可在广交会官方网站工具下载处下载)将照片和身份证扫描成JPG文件,直接上报省团审核办证。

  (2)第112届广交会内贸国内采购商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电子版本。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严格要求持国内采购商证人员不得从事出口贸易洽谈活动,不得在出口展区展位内以参展商身份对外洽谈与签约,并严格遵守《第112届广交会内贸国内采购商与会管理规定》(详见附件2)。

  2.从第112届起,国内采购商证件由原IC卡改为限当届使用的纸质版证(原IC卡证停用)。


  附件1-第112届内外贸国内采购商申请表.xls

 

  联系人:蔡吉   电话:020-38864623  邮箱:gdcgs@126.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外经贸大厦四楼办事大厅广交会窗口。


广东交易团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