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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纳入2012年度我省外向型民营企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及培训活动承办单位的通知

来源:对外贸易发展处      发布时间:2012-05-29 00:00:00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省外向型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工作,2012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外向型民营企业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对外贸易业务,以及开展各类针对外向型民营企业的各类培训工作。现拟选择一批在外贸领域较有实力和影响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以及有外经贸相关培训活动承办经验的行业组织,纳入此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当中。现就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纳入资金管理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

  (一)申报条件

  申报纳入资金管理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中国境内及港澳地区的企业或机构;

  2、享有国际知名度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在广东省内有稳定的服务队伍,能提供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

  3、有独立运营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或拥有海外媒体广告运营权或代理权的第三方互联网推广服务平台,以服务客户开拓国际市场为主要业务;

  4、有明确的客户服务方案和服务收费标准;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机构代码证(港澳地区企业和机构提供法人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2、平台情况介绍(主要包括企业及平台简介,行业地位,服务企业及市场占有率规模,平台服务内容、功能、效果等;平台总浏览量、境外浏览量、IP分地区分布情况等;在广东省内的机构组织架构,市场运作情况,服务团队情况等);

  3、服务企业的付费服务类别、功能及相关收费标准;

  4、帮助会员企业申请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工作计划,为本资金制定的配套宣传或优惠计划(若有);

  5、以代理制开展经营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需提供代理商名单,以及证明双方代理关系的书面文件,其代理商的合作期限不得低于3年;

  6、负责申报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其他与此次申报工作相关的材料。

  二、纳入资金管理的培训活动承办单位

  (一)申报条件

  申报纳入资金管理的培训活动承办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东省内依法注册成立的行业组织(商会、协会等);

  2、其组成会员(或服务对象)以外向型企业为主;

  3、有开展外经贸培训活动所需的人员和办公配备;

  4、具备承办外经贸培训活动的经验。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培训活动承办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行业组织的主要情况介绍;

  3、可作为承办单位的服务能力介绍;

  4、开展相关培训活动的情况介绍;

  5、负责申报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与此次申报工作相关的材料。

  三、申报方式

  请有意申报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及培训活动承办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6月1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一式3份报我厅(外贸发展处716房)。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对外贸易发展处黄思静  020-38819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