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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计划的公示

来源:服贸处      发布时间:2017-02-08 16:29:00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服务贸易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2月8日--2月13日(共6天)。如对安排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服贸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服务贸易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计划表

 
  联系人:省商务厅  020-38819874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