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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第二批)项目计划的公示

来源:外经合作处      发布时间:2017-06-30 10:00:00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7年度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第二批)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28日至7月4日(7天)。如对安排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应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17年度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第二批)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