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事宜的通知》(粤府法〔2018〕54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废止《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开发区统计制度》(2008年)。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开发区统计制度》(2008年)
广东省商务厅
2019年1月4日